2006年3月30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祖传秘方惹出人命
南方

  一名村妇被毒蛇咬伤后,因听信民间偏方,不仅蛇伤未治好,反而送了命。近日,这起祖传秘方夺命案经镇江市两级法院的审理,终于有了终审结果:以秘方给他人治疗者赔偿死者家属9万元。

  村妇遭蛇咬
  2004年6月4日晚7点多钟,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某镇58岁的女村民张雪梅在田间播种好花生后准备回家。当她行走在田间的小路上时,不慎踩到了一条一尺多长的小蛇,小蛇扭头将张左脚脚踝部咬伤。张一时气起,忍着剧痛挥锄将蛇打死。也就在这么短的时间内,张雪梅的左脚已动弹不得,她只得大声叫来正在田间劳作的邻居帮忙,才回到家。
  到家后,经村里人观察,猜想是被一种名为蝮蛇的剧毒小蛇咬伤。有人提醒到:邻村赵海家用祖传秘方治疗蛇咬伤是出了名的,治好过不少人,而且花钱不多,不妨去试试。

  弃医求秘方
  当晚八九点钟左右,张雪梅的老伴孙力及家人将张雪梅送到赵海家治疗。年已70岁的赵海的妻子陈秀芬询问有关情况后,便让媳妇陪同到野外挑灯采集祖传秘方的配方草药。
  期间,赵海介绍道:“我家治疗蛇咬伤的秘方是世代祖传的,我父亲是第三代传人。我是做教师的,对治疗不感兴趣,我父亲就将医术传给了我妻子,因此,会治蛇咬伤的不是我,而是陈秀芬。”
  大约10点钟,陈秀芬采药回来,对草药进行了处理后,敷在张雪梅的伤口处,并说:“这蛇毒10天左右就会治好的。”
  孙力长舒了一口气,问道:“需要多少钱?”陈秀芬说:“我们只收一点采草药的辛苦费,你们就给10天左右的采药辛苦费400元吧。”孙力便支付了400元钱。临走前,陈秀芬又嘱咐道:“对于后续治疗,只要你们按时将草药取回,按要求自敷即可。”

  救命成泡影
  第二天,孙力早早地来到赵家取草药。出门前,由于妻子说伤口很痛,且身上肿的部位在扩大,他心中不免有些担忧,到了赵家便问陈秀芬是怎么回事。陈秀芬宽慰道:“这是正常现象。”
  第三天上午,孙力又按时将草药取回。可是,到了下午,张雪梅出现胸闷、喘气困难等现象。傍晚时分,孙力急匆匆赶到赵家去搬救兵。赵海、陈秀芬随即来到孙力家。此时,张雪梅腿上颜色已开始出现青紫色,陈秀芬说:“发生颜色变化是正常的,即使出现紫色也不要紧。”可是,对于张雪梅喘气困难的现象,赵海、陈秀芬称几十年治蛇毒均未见过。
  晚上10点多钟,经过一番“诊治”后,赵海、陈秀芬离开张雪梅家。11点,张雪梅突然喊胸闷、气急、口干,紧接着眼前的景物开始叠现。孙力一见情况不好,连忙又赶到赵海家,提出要将妻子送医院治疗。此时,赵海、陈秀芬也是六神无主,同意将张雪梅送医院治疗。
  第四天,也就是6月7日凌晨2点,张雪梅被送至市区三五九医院治疗,被诊断为毒蛇咬伤伴急性肾衰(混合毒)。医院发出了病危通知书。孙力随即又将妻子转入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治疗。
  入院后,同样诊断为毒蛇咬伤,急性肾功能不全。8日上午10点,张雪梅突然神志不清。虽经医院尽力抢救,但张雪梅此后就一直昏迷,仅靠呼吸机维持。为了排毒,还必须进行血透,血透的费用每天都在5000元以上。加上药费、护理费及住院费,每天的开销达1万多元。住院19天,仅医疗费就花去了20多万元,不但用去了孙力和三个儿子的所有积蓄,还举债10多万元。
  由于家中再也拿不出钱,万般无奈下,家属要求自动出院。张雪梅到家不到10分钟,便撒手人寰。

  一怒上法庭
  张雪梅死亡后,其家人痛不欲生。他们认为,因赵海、陈秀芬夫妇未采取有效的符合规范的医疗措施,且在治疗过程中,因不具备应有的技术,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,致张雪梅死亡。对此,赵海夫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2004年12月24日,孙力和儿子,以及张雪梅的父母来到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,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赵海、陈秀芬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计15万元,返还医疗费400元。
  赵海、陈秀芬夫妇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说:赵海不懂祖传草药秘方,亦未实施医疗行为,赵海不应成为本案被告。陈秀芬应张雪梅的要求,向其提供秘方草药,不是医疗服务合同行为,而是道义行为,不存在医疗侵权过错。张雪梅因疏忽大意而中蛇毒,中毒后未至正规医院治疗,且在过了几个小时后才到陈秀芬处要药,延误了到医院抢救及秘方草药克毒的最佳时机,张雪梅对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重大过错。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  2005年6月23日,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判决被告陈秀芬赔偿孙力等5名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计9万元;返还治疗费400元。
  一审判决后,孙力不服,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二审法院经慎重审理,作出“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”的终审判决。(文中人名系化名)  

  民间秘方,路在何方?
  我国民间流传有不少“祖传秘方”,这其中不乏行之有效甚至药到病除的奇方、妙方。严格地讲,祖传秘方是中医学发展过程当中遗留下来的一种宝贵文化遗产,它应该是我们国家的国粹之一。但是对于祖传秘方,要在现代法治环境下,对其加以科学的管理。
  有关专家指出,我们国家的《药品管理法》规定,药品必须要经过国家药监部门的批准才能够生产出售,那些特殊祖传秘方可以配方不公开,但是它要经过审批,目的在于减少药物的副作用,保证用药的安全性。
  法律人士指出,对于持有民间秘方者这一特殊群体,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管理制度,但医药作为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特殊产业,秘方行医者必须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的有关规定取得行医资格才能行医,否则就属于非法行医,造成损害结果的,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